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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0 10:48:26   作者:组织部

各二级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进一步激励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勇争先、冲锋在前,学校党委决定开展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以下简称“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实绩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扎实做好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工作,充分展示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推动各二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状态和行动,确保“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在新征程上奋力创造新时代上海教育事业发展新奇迹提供坚强保证,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范围:党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范围: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我校的,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范围:党组织关系在学校党委的基层党组织。

  (二)表彰名额

  经报学校党委同意,共表彰校优秀共产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各二级党组织推荐名额主要根据党组织、党员的数量确定。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去,为上海建设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一流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为新时代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四、评选方法

  1.推荐对象要注重向基层和教学、科研一线的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倾斜。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纳入推荐范围,但从严掌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2017年8月《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施行后去世、符合条件的党员、党务工作者可以追授。

  2.各二级党组织按照推荐名额分配数,于2021年5月16日(星期日)前将上报推荐和审批表及事迹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并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序),一并上报至校党委组织部(综合楼1111室)。

  3.学校将组织评选工作会议,确定表彰人选初步名单后报校常委会审核。

  五、表彰方式

  学校党委作出关于表彰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并在“七一”前夕予以命名表彰,颁发证书。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0216702

             党委组织部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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